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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規定申請留職停薪,其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證明文件補充 規範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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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因收出養媒合、近親或繼親收養,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,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同生活者,得以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(如家事法庭通知)或村、里長之證明,依個案事實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。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,其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,請依上開規定辦理,又如係提出村、里長之證明者,須足堪認定當事人確有收養之意願。


相關檔案

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證明文件1110322.pdf


發布時間: 2022-03-24 11:49:55
發布單位: 海口國小人事室


苗栗縣竹南鎮海口國民小學 校址:苗栗縣竹南鎮海口里7鄰保福路20號 電話:(037)461354 傳真:(037)470616
Haikou Elementary School,Miaoli County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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