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圖片

網站地圖

字級設定


 現在位置:  首頁 / 最新消息 
午餐-轉知:為利校園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及預防,請學校落實相關通報規定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
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
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

主旨:為利校園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及預防,請學校落實相關通報規定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916號函辦理。
二、校園提供之餐點多為同時間大規模供餐,一旦發生食品中毒案件,影響人數眾多、範圍廣泛,爰須把握處理時效,避免案情擴散。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修正之「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」中第6.4點「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」略以: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應儘速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,並配合衛生機關提供留樣之查驗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等,並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。
三、食品中毒之定義:
(一)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,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(二)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,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,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(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),即使只有一人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(三)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四、為利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即時調查、處理及採樣,請學校向學校餐飲業者、教職員及學生宣導,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之情形,應儘快通知本縣衛生局食品科及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並就醫,學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調查,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;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,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(要洗手、要新鮮、要生熟食分開、要徹底加熱、要注意保存溫度、不要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),防止類案再生。


相關連結

防治食品中毒宣導單張


發布時間: 2022-02-11 10:00:13
發布單位: 海口國小學務處


苗栗縣竹南鎮海口國民小學 校址:苗栗縣竹南鎮海口里7鄰保福路20號 電話:(037)461354 傳真:(037)470616
Haikou Elementary School,Miaoli County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9-15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