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-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 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54201269號函
辦理。
二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(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)職前
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(以下簡稱公幼契約
教保員)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,均應依教師職前年
資採計提敘辦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,以其初任時所具學
歷起敘,將服務成績優良年資逐學年度晉級、換算任職期
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後,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。茲上開規定
係參酌中小學教師起敘及成績考核相關規定訂定,爰所稱
逐學年度晉級,應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
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等相關規定辦理(例如,中
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於學年度中轉任其他公
幼契約教保員,年資未中斷者,得併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
晉級;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1
學年再轉任其他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1學年者,不
論該2段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是否銜接,均得逐學年度晉
級)。
三、教育部88年12月4日台(88)人(一)字第88149080號書函
及歷來相關函釋與前開規定未合部分,自即日起停止適
用。
四、有關教育部函發文日時在職中小學教師符合旨揭情形者,
得於該部函文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,並溯自說明一所列
函文發文日生效。爰請各校配合辦理,並主動通知符合條
件得改敘薪級者,以確保當事人權利。
相關檔案
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.PDF
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01.pdf
1823066_0141915_案例說明圖示化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7-08 09:50:19 |
| 發布單位: |
海口國小人事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