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-檢送修正之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 Q&A」1份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總
處)115年1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26260號書函辦理,並檢
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。
二、為利各機關瞭解並善用專技轉任制度,總處前擬具旨揭
Q&A於114年10月31日以總處培字第1143027624號書函
(諒達)送本府人事處轉知各機關參考運用。
三、茲考試院114年12月24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
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10條,配合修正旨揭Q&A,
並同步置於總處全球資訊網/政策與業務/總處政策與業務/
培訓考用處/任免遷調下供參。
相關檔案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.PDF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1.pdf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2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1-13 13:54:08 |
| 發布單位: |
海口國小人事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