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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-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請家長及教師告知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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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
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請各級
學校協助宣傳,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
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
演票券,以免觸法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
理。
二、隨文檢附文化部函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
總說明條文對照表、圖卡素材各1份。


相關檔案

公文-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.pdf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.pdf


發布時間: 2023-06-28 17:34:01
發布單位: 海口國小學務處


苗栗縣竹南鎮海口國民小學 校址:苗栗縣竹南鎮海口里7鄰保福路20號 電話:(037)461354 傳真:(037)470616
Haikou Elementary School,Miaoli County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0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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