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-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請家長及教師告知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,請查照。
主旨: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
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請各級
學校協助宣傳,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
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
演票券,以免觸法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
理。
二、隨文檢附文化部函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
總說明條文對照表、圖卡素材各1份。
相關檔案
公文-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.pdf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6-28 17:34:01 |
發布單位: |
海口國小學務處 |